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确定
2020-12-29
中国税务报
阚歆旸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明确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在2021年度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及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明确: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受节假日因素影响,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周三),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周二),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周二),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周五),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周五),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周一),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周二)。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2021年2月、5月、10月,有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较长。有关专家表示,纳税人应高度重视申报纳税期限,按期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纳税人如果未及时申报纳税,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也会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而导致无法享受部分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