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等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等。
会议指出,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必须科学分析当前经济形势,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做实“保”的措施,巩固“稳”的基础,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提质增效。
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会议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记者注意到,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记者表示,会议提出的上述政策,有助于将优惠政策惠及更多制造业企业,促进制造业发展。
李旭红进一步表示,退税有助于增加制造业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企业经营运营,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缩短了退税周期,有助于企业资金周转,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会议要求,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会议指出,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会议强调,在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要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会议要求,要多用公平普惠的政策和改革,使市场主体更大受益,提升活跃度。同时引导地方利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合理降低政府杠杆率,防止盲目铺新摊子,增强财政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