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投资需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为提高企业年金覆盖,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除了需要制度本身的改革完善外,也离不开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的支持。
例如,在财税方面,今年两会期间,多位来自银行保险业代表委员就呼吁,要提升养老税延的抵扣金额,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以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一般商业养老年金产品没有任何税收或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仅有的税收支持局限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过,根据试点政策,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上限为1000元,因此税延优惠的吸引力并不高。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就表示,税延优惠与实际需求背离。根据试点政策,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上限为1000元,但税延产品的实际适用对象为中高收入者,实际税收优惠力度小,吸引力低;中低收入者工资收入未达到个税起征点,无法参与。
“以一位每月应税收入20000元的参保者为例,其每月保费扣除限额为1000元,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后每月仅少纳税250元,因此税延产品对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王一峰称。
但亦有财税人士认为,我国税收体系中,
个税占比本就不高,通过扩大个税抵扣力度的方式推动第三支柱发展,其效果可能并不明显,这反而可能会成为一部分高收入群体用来避税的方式。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是要看是否对扩大养老金覆盖面切实有效,否则只是对个别群体有利。
扩大养老金可投资品种,培养人们养老金长期投资理念,是通过金融手段完善养老金体系的重要方式。
施罗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兰表示,养老金投资管理的最重要原则,就是通过多元化的资产配置实现风险可控,争取获得长期收益。境外养老金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甚至会包括基础设施、私募股权等,相比之下,我国现有的养老金可投资范围相对较窄,希望未来能进一步扩大养老金可投资范围。
张兰认为,养老金的多元化投资不仅包括资产种类,还包括投资地域和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在投资地域方面,目前除了社保基金可投资海外市场、年金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外,我国的养老金投资可更深入地融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金融工具的越来越发达,境外一些国家的养老金投资机构会向投资者提供绝对收益策略、量化对冲策略等多元化养老金投资产品,我国的养老金产品设计还有更多可以拓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