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观平:用好水资源税促进节约用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对外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也是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和确保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水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我国人多水少,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世界严重缺水国家之一。同时,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挑战。
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节水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必须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
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税收是重要手段。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份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全面推行”意味着要用改革的办法完善顶层设计,《办法》推出正当其时。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要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要与地下水超采治理、取水许可管理等其他改革措施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精准性意义重大。各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自所在领域区域政策宣传解读的优势,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知操作,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实施。建立税务与水利部门工作配合机制,交接纳税人档案资料,开发和测试征税信息系统,实现涉税信息自动预填、自动计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相关部门还应跟踪分析改革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效果,指导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