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批准房地产税费再降1年
2021-01-28
网易新闻
泰国内阁26日例行会议决议延长实施土地与房地产税只征收应缴税费10%的惠民措施,以及价值300万铢以下房地产过户费仅收取0.01%,为期1年。这是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全民提供缓解开销压力助民措施的第2年。
内阁例行会议昨天在巴育总理主持下,批准财政部提出2项降税减费措施,即土地与房地产税只收取应缴税额的10%,为期1年。该措施已于去年实施,依照2019年正式生效的土地与房地产税条例,拥有第2座住房、价值高5000万铢以上的豪宅或者一定面积地产者,将被征收一定税率的税务,例如地产,按照农业、宅基地、商业用地和闲置土地4类,分别征收地产价值的0.05%到5%的地产税,应在每年4月申报和上缴房地产税,但去年起,内阁决议只收取以上应缴税款的10%。
依照该法律规定,民众应在每年4月以内申报和上缴地产税,但内政部本月22日刚刚发文通报全国的行政管理部门事,将申报纳税时间推迟至6月,以进一步缓解民众开销压力。
此外,内阁会议还决议继续延长实施房地产过户费降至成交价格的0.01%的措施,但仅限于交易价格不超过300万铢的普通住宅。该措施继续实施到明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