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机制探析
2023-05-11
《税务研究》2023年第5期
余宜珂 杜 妍 王云驰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当前,我国已实现了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开启了乡村振兴新征程。有效的税务保障体系对于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逐渐探索中形成了一套适应于国情的乡村振兴税收政策体系和税务服务,为我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我国近五年来为助力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年均减税总额增幅超过30%。总体看,我国乡村振兴税收政策体系和税务服务有三个特征。
一是政策覆盖面广泛。目前,我国已形成了109项支持乡村振兴的税收政策,针对“支持农村基建”“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捐赠”等领域,相关政策综合运用了增值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屋或土地确权契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多层次税收激励手段,惠及包括农户个人、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各类主体。
二是政策可操作性强。相关政策针对农业生产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农村基建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每一个模块和细节、农民工就业和稳岗可能涉及的主体或形式,都作出了精准和细致的考量,针对乡村振兴可能涉及的不同主体存在的税务痛点、堵点,形成了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使得相关政策落实到执行层面时能够较为准确地对照执行。
三是高质量税务服务保障政策落地。首先是税务服务意识增强。各地税务机关针对本地区实际,主动将服务送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为有关乡村企业、个体户量身定制最优化税费减免服务。其次是税务机关充分保障服务质量。各地税务机关大多对乡村振兴税务相关问题的落实作出了明确要求,如贵州、广西等脱贫攻坚重点省份明确提出乡村振兴相关税务问题无法当场回复的必须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同时优化税务服务流程,包括打造“一站式办税”“绿色办税快速通道”等,有效降低了税务服务的门槛与隐性成本。最后是信息技术提升办税效率。税务部门通过开发和改进网上办税App、开发电子完税凭证及电子发票、打造办税微信服务号及小程序等,使“掌上办税”“网上办税”成为办税新常态,有效提升了办税效率。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新形势下,乡村振兴税收政策体系、税务服务也将与时俱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印发的《关于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积极贡献税务力量的通知》,新阶段,探索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长效税务保障机制将是税务部门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着力点,其深层次政策含义在于综合运用各类税收政策,调动全国税务系统各类资源,提振乡村活力,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基于此,本文将系统分析新阶段助力乡村振兴的税收政策体系与税务服务的原则、现实困境与不足,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新阶段助力乡村振兴税收政策体系与税务服务的原则
根据国家对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尤其是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新阶段乡村振兴的税收政策体系与税务服务,有三个原则需要把握。
一是构建以“造血”为导向的乡村振兴税收政策体系。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政策要求的内涵在于增强脱贫地区“造血”能力。和脱贫攻坚以“输血”式政策供给为主、以求贫困地区按期“摘帽”不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增强乡村尤其是贫困地区乡村的“造血”能力,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包括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解决多维贫困问题等。达到这一目的的关键在于构建乡村的“造血”机制。因而,助力乡村振兴的税收政策体系应当围绕如何构建乡村“造血”机制展开,其重点是持续巩固对产业发展的全方面支持,通过深化各项税收政策,进一步促进乡村产业链的完善,促进乡村产业附加值的提升。
二是既要保持政策的稳定与连续,也要针对两阶段目标差异适度调整政策。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现这五个方面的振兴是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之后我国乡村振兴的主要奋斗目标。当前,我国处于一个较为特殊的时期。一方面,虽然已历史性告别了绝对贫困,但离上述五个方面的振兴还有一定的距离,因而需要继续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夯实基础;另一方面,脱贫攻坚时期,各部门各级机关的工作重心是着眼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而非着眼于上述五个方面的振兴,故两个阶段在工作目标上存在一定差异,部分政策应及时更新。因而,新阶段乡村振兴税收政策应当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针对新阶段主要目标,适度调整政策扶持体系。
三是用大数据推动高质量税务服务。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可见,大数据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大数据是税务系统的强项,随着金税工程的稳步推进,我国税务系统“智慧”化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全国税务系统实现了数据共享和数据“一盘棋”。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积极贡献税务力量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发挥税务大数据在乡村振兴,尤其是在东西部协作中的支撑。因而,大力发挥税务大数据优势,推动高质量的税务服务,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税务助力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与不足
首先,“造血”目标导向不明确。现有乡村振兴税收政策体系主体上脱胎于脱贫攻坚时期,因而总体上“补短板”目标清晰,但“造血”导向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下游产业政策力度不足,不利于产业链升级。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但当前税收政策对于农业产业的激励绝大多数仅停留在农林牧渔等农业初级产业上,对于其产业链上下游,如食品加工、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品牌建设等缺乏激励或力度不足。二是对农村新兴业态的考量不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对于不少农村而言,农林牧渔等农业基础产业已不再是农民唯一的收入来源,一些新兴业态,如农村旅游、民宿、餐饮、农村电商等往往是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尽管现有政策体系针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所设计的激励措施能部分惠及上述新兴业态,但目前并没有相关明确、系统的政策文件对上述新兴业态提供税收激励。
其次,现有政策体系与新阶段任务要求“衔接”不足。一是部分新阶段目标缺乏政策支持。针对乡村振兴五个方面的振兴目标,现有政策体系对于产业振兴有较为充分的考量,同时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尤其是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了组织振兴,但对于人才、文化、生态振兴等领域则缺乏专门的税收政策。二是部分现有政策与新形势存在脱节。比如,现有税收政策中有多项文件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契税等税费减免,但目前全国层面相关工作已经完成,后续工作在2025年左右将告一段落,届时相关政策或面临“无用武之地”的尴尬,而对于新阶段下城乡融合、农民工进城置业、搬迁房转手交易或继承等,尚缺乏有关税收政策。又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亦在脱贫攻坚阶段总体上告一段落,与此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亦面临“无用武之地”的境地。
最后,税务大数据服务运用不充分。尽管通过办税App等数字化工具,我国乡村振兴税务服务实现了初步数字化,较大程度促进了相关主体的办税效率,提升了服务质量,但是总体而言,税务大数据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是不充分的,尤其是税务大数据本应具有的对经济发展及市场供需实时、客观的呈现功能,并未在以消费扶贫等帮扶工作中,以及对地区乡村振兴的效果评价中得到充分发挥。
三、优化税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首先,明确战略导向,构建“造血”机制。一是以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为目标,培育多层次税收“造血”机制。宏观层面,应优化税收政策体系,在现有税收政策体系基础上,基于新形势,紧密围绕提升产业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促进乡村繁荣等方面,构建具有“造血”功能的政策架构。中观层面,应结合区域特征,分析影响内生发展动力的关键因素,尤其是结合本地区乡村产业特征、制约产业附加值提升、制约百姓增收的关键因素,综合运用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政策工具构建因地制宜的政策体系,如针对物流成本较高的山地省份,应当围绕降低物流成本优化扶持政策。微观层面,应进一步分析影响农户、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等乡村振兴各类参与主体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提供个性化税务服务,激发不同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动力。二是从农业产业链的整体维度出发,加强农业产业链下游的政策供给,尤其是对于脱贫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及相关加工品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三是加强对农村新兴业态的政策支持力度,尤其应考虑针对脱贫地区农村旅游、民宿、农村电商等有关经营主体适当减免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
其次,基于新阶段任务,探索税收激励新路径。一是探索促进生态振兴税收激励路径。可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中有关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乡村生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绿色设施建设、绿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二是探索促进人才振兴的税收激励路径。可针对扎根脱贫地区县域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三是探索促进文化振兴的税收激励路径。可考虑针对从事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的经营主体,如民族特色手工品制作企业、乡土特色文化礼品的经营企业、书店等给予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减免。四是部分政策要随阶段特征及时调整。比如,从全国层面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等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相关政策可向后期交易、运营及设施维护等方向倾斜。
最后,大力发挥税务大数据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一是以税务大数据推动高质量乡村税务服务,强化税务与财政、海关、银行、科技等部门间有关乡村振兴的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以数据为基础的网络办税、一站式办税体系构建,为乡村振兴提供高效的税务服务保障。二是将税务大数据所反映的企业实时经营状况作为衡量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及百姓增收状况的客观评价指标,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贵州新发展理念与多党合作高端智库 贵州民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