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红:结构性调整 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2021-01-11
时代财经
1月8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月9日,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2020年全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13.68万亿元,同比下降2.6%,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0.8个百分点。
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税务方面提及:“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活力。”
此外,会议还提出了“需求侧管理”,“要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
从宏观经济来看,需求侧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税收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等。在税收方面,该如何助力打通消费堵塞点?今年税务工作应该往哪些方向着力?1月10日,时代财经专访了国内知名税务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教授。
李旭红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国内外经济均具有较大的冲击,我国通过及时出台各项税收政策助力经济的复工复产,由三季度开始经济逐渐由“负转正”,呈现正增长的增长趋势。同时个人所得税层面,个人所得税通过汇算的数据,实现大幅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至于全年税收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0.8个百分点,在李旭红看来,是来之不易的成果。“在特定的困难时期,税收收入保障了财力,才使得我国的公共服务得以更好地提供,老百姓才可以得到免费疫苗、免费核酸测试等各种良好的公共服务。”
李旭红表示,未来个人所得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的趋势仍将持续。从这个层面上,我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仍然有一定的调整空间。但是,这个调整主要是结构性的调整,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为主线,实现税制的公平。
可考虑部分减税降费政策的延续
时代财经: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6年至2020年新增的减税降费累计将达7.6万亿元左右。2020年,我国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全年组织税收收入(扣除出口退税)13.68万亿元,同比下降2.6%,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0.8个百分点。请问该怎么看这一数据?
李旭红: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现金流、提高创新收益,加快企业动能转换,提升创新型企业发展速度。全年税收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0.8个百分点,是来之不易的成果。
税务机关一方面通过非接触式办税给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保障了及时缴税;另一方面,通过为纳税人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辅导,帮助企业及时获得减税红利,恢复生产经营,通过经济的增长带来税源的良性互动,从而保障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在特定的困难时期,税收收入保障了财力,才使得我国的公共服务得以更好地提供,老百姓才可以得到免费疫苗、免费核酸测试等各种良好的公共服务。
时代财经:2020年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稳外贸扩内需等方面。2021年是否会延续这样的税收优惠?
李旭红: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刺激企业投资和经济增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是在今年疫情期间,聚焦疫情防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应对了经济下行压力,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复苏回暖。
但是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并未完全过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影视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仍然面临较大困难,投资、消费和出口方面也受到较大打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到要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活力。
因此,应该保障政策的延续性,给与经济恢复的周期。例如,可延长免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药品和器械产品注册费的政策,助力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可以适当延长现行已出台的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征电影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策,降低市场主体资金压力,推进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此外,可以考虑延长减免港口建设费等政策的有效期,激发外贸企业活力,助力中国制造“走出去”行稳致远。
另外,在新发展格局下,税收优惠政策也要立足于财政的可持续性,推进结构性减税,统筹财政发展与财政安全,全方位服务于新发展格局下对投资、消费、出口的要求,引导经济结构性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过降低个税税率刺激消费
时代财经:202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打通堵点,补齐短板”。未来如何通过税收政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让更多人有能力去消费?
李旭红:在供给侧,税收政策要着眼于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就业。
而在需求侧,税收政策要紧抓刺激投资和消费,尤其要注重刺激消费的内生动能。例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通过降低我国劳动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加大劳动所得的扣除项目,能够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刺激居民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对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有助于科技创新,助力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时代财经:关于个税改革,财政部部长刘昆去年年底在《人民日报》撰文《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提到,“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该如何解读个税改革的方向?
李旭红: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我国“十四五”期间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财政部长刘昆所提到的“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与“十四五”规划中“健全直接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相呼应。
从本质上讲,“十四五”期间的直接税制度改革的核心应该在于结构性的调整,增强税制的系统协同效应,即在完善现有的所得税制度的基础上,予以征税对象结构性的比重调整,最终实现税制的公平。
在以自然人为对象的税源结构上,一方面充分发挥我国随着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收入水平上升而形成的税收总量增加的溢出效应,实现个人所得税协同经济稳步增长,加大直接税的收入比重;另一方面,通过合理扩大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及对高端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等措施,实现对于中低收入人群的减税以及对于人力资本的激励效应,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未来所得税的调整主要是结构性调整
时代财经: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还公布了一组数据,2018年以来,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抓捕犯罪分子2.15万人。请问怎么看待这一数据?
李旭红:诚信纳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及要求,反避税有利于抑制犯罪行为增加,查处了骗税企业,才能够保障诚信纳税人的权益,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
时代财经:有声音认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已经超过了企业所得税,这就会造成很多该收的税,收不上来。比如,月薪10万以上企业高管,最高要按照45%交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0~30%,有些企业高管把开销都算到企业运营成本进行避税。你认为,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需要调整吗?
李旭红:从世界范围趋势来看,根据OECD《2020年税制改革报告》,为保证税收公平,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收公平,未来将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的趋势也仍将持续。从这个层面上,我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仍然有一定的调整空间。但是,这个调整主要是结构性的调整,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为主线,实现税制的公平。
从另一个角度看,随着我国征管现代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利用税制上差异或者是征管漏洞进行的所谓“节税”举措空间会越来越少。在未来税法的遵从度会进一步提升,主动遵从不但获得了减税红利,并且能够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获得良好的信誉及无形资产。
均衡资本利得与工资薪金的税负水平是必然趋势
时代财经:如何看待网上有言论称,目前个人所得税成了薪金税?如何把各种投资所得也纳入范围?
李旭红:上一轮个税改革首次引入了综合计税模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这四项纳入了综合所得征税范围,采取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有力降低了以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群体的税负,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但综合征税所得以劳动所得为主并不代表个人所得税成了薪金税。刘昆部长提到,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未来我国逐步将资本利得与工资薪金的税负水平进一步均衡是必然的趋势,这有助于合理调整税制结构,推动科学公平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时代财经:近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我国的印花税主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以及证券交易等税目。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引起市场格外关注。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这是否有效解决了如何把个人投资所得纳入税收范围?
李旭红: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重要来源,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体现了我国税收立法工作的稳步推进,有利于规范证券交易市场资本运作和交易,优化营商环境,稳定资本市场的投资预期,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这也是对于我国税源的重要保障,使税收收入与资本市场的繁荣良性联动,合理依法筹集税收收入。
另一方面,由于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在交易环节中征收了印花税,虽然不是完全的资本利得征税,但是由于征收了印花税减少了税后的资本利得,也是收入分配的调整,有利于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