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域:深刻把握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四重逻辑
2021-11-25
中国财经报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近日发布了《中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发展研究报告(2016-2020)》(以下简称《报告》),聚焦中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发展,从税收法治、简政便民、减税降费、优化服务、开放共享五个方面介绍了中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做法。《报告》指出,中国税务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3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以数字手段赋能税收治理,以智能技术提升纳税服务,以协同机制构筑发展格局,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更多中国经验。
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意见》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了深入推进“四精”(即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明确了具体内容,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要求。
税收是财政体系的基石、经济发展的杠杆。税收征管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从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来深刻地认识和把握进一步税收征管改革“四精”的精髓要义,对于新时代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税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精”是迈向智慧税务建设新发展阶段的鲜明特征
从理论逻辑来看,“四精”是税收征管现代化迈向智慧税务建设新发展阶段的鲜明特征,是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应当看到,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财税改革始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重头戏,而税收征管改革作为财税改革的重要制度基础和落实保障,事关财税改革的成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照《意见》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并不断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协同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从系统论看来,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和税收共治均为税收治理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都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强化税收治理能力、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它们之间是互为关联、互为融合和互为促进的关系,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助力智慧税务建设、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进入新时代,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步入了智慧税务建设的新发展阶段。早在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就提出了构建智慧税务的设想,但是智慧税务在《意见》印发后才作为一个明晰的建设目标被提出。正如《意见》中“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部分所描述的,“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显然,这一目标是大数据技术驱动下的预期结果,不仅贯彻了新发展阶段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而且体现了税收征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此目标引导下,改革作为推进税收征管的“润滑剂”,必然会推动形成与之相对应的适配性变化,即税务执法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税务服务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税务监管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从而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智慧税务本身就是大数据思维作用的产物,需要社会各类涉税费治理数据的共享共用和挖掘利用,而其更深层次的应用还需要统筹协调税务部门与社会各方治理主体的力量,才能形成精诚合作的税收共治格局。
因此,“四精”的提出,是税收征管改革顺应新时代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必然趋势,是符合我国税收征管和税收治理现代化发展内在规律的理论推演。
“四精”为新时代税收征管改革指明了正确的价值取向
从价值逻辑来看,“四精”体现了党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宗旨,为新时代税收征管改革指明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意见》提出,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正是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但是无论是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是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盼相比,我国的税收征管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税务部门离市场主体最近,直接为老百姓服务,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频度最高、联系最紧密的政府部门之一。通过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贯彻落实《意见》中“四精”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把执法和监管寓于服务之中,着力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将不断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税收共治新体系,能够凝聚税收共治合力,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还能向国际社会展示大国税收的影响力,为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贡献中国力量,助力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
可见,“四精”的提出,坚持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初心和使命,反映了新时代党把人民利益作为税收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价值旨归。
“四精”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
从历史逻辑来看,“四精”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推动我国税收征管机制实现“从合作、合并到合成”重大跨越的历史必然。这一过程,是顺应时代潮流、把握改革方向、理顺税收关系、强化税收治理、提升税收效能的过程,也是致力于以税收征管改革推动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历史过程。
当前,我国迈上了“十四五”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智慧税务建设主导下的“四精”,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明确了内容、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也为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提供了引擎,它标志着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已跃升到一个新的历史位置上。
回溯税收征管改革走过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2015年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虽然只是推动国税地税机构之间合作,旨在解决因国税地税机构分设而带来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税务执法不够统一、服务不够便利、监管不够到位、涉税合作不够紧密等。但是,从更深层次上看,它是为后续的税收征管改革作铺垫、为进一步强化税收治理打基础,是基于现代国家治理对税收征管体制要求而推动的。随着国税地税之间全面加强合作,税务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和税收共治格局的初步形成,税收治理效能得到了不断提升,为税收征管体制迎来第二次变革打下基础。2018年7月,我国顺利地完成了国税地税机构由合作向合并的第二次改革,并由此逐步建立起一个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规范、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然而,既往税收征管乃至税收治理所取得的种种成效,只是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表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仍需要税收征管实践创新。所以,《意见》中多处提到,税收征管要适应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必须依托大数据为驱动实现整体性集成式的税收治理效能提升,这便促成了本轮具有化学反应效果的“合成”式税收征管改革,其突出的表现就是智慧税务建设主导下的“四精”特征或趋势。
可见,“四精”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从量变到质变的动态发展过程,是顺应时势变化不断递次演进的历史必然,它深刻地反映了我国对税收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四精”是迈向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从现实逻辑来看,“四精”反映了当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向性、针对性、精准性和着力点,是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迈向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迈向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一系列会议,特别是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就是要通过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新发展阶段打开新局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税收,也离不开发挥税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关键性作用。正如《意见》中所强调的,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谋划税收改革,只有秉持正确的改革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才能找准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发展大局,谋划税收改革,从前期的合作夯基、立柱架梁,到中期合并推进、聚力成势,再到加强系统合成、协同高效,蹄疾步稳、有力有序地通过改革破除了影响和制约税收征管和税收治理体制机制的障碍和梗阻。比如,《意见》就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只有做到监督有力才能防止执法随意。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目标清晰、战略部署明确、方法路径高效。如《意见》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并把如何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摆在突出位置。因此,“四精”既可以看作为当前破解税收治理难题、厚植税收治理优势的主动作为,又是引领税收改革、迈向税收治理现代化新征程的现实抉择。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对智慧和勇气提出更高要求的事业,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大的智慧、更足的勇气、更加有力的举措,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作者系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科研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