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怡建:中国个税年度汇算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特点
2021年6月30日,为期4个月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顺利结束。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率、补税率和不补不退率分别为52.09%、12.71%和35.20%;电子申报率达95%以上,预填使用率97.95%。上述数据反映,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具有退税率、电子申报率和预填使用率高等特点。如果作更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中国个人所得税汇算之所以能顺利推进,并取得上述成效,同中国个人所得税汇算拥有的系统合理性、纳税便利性、退税及时性和管理有效性的征管制度优势不可分割。
一是系统合理性。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中国新个人所得税实施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由“代扣代缴”转为“预缴+自行申报”的征管制度如何合理设计。从国际经验来看,综合所得税主要有预填申报和自行申报两种模式。在预填申报制度下,年度终了时税务部门通过计算机系统将有关信息进行处理,并据此生成纳税人申报表,将包括纳税人取得所得、已经缴纳税款和应补(退)税款等信息以固定格式发给纳税人进行确认。纳税人经过核实后,认为需要进行修改的,及时向税务局进行报告,并由纳税人自行补缴税款,或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而在自行申报制度下,纳税年度终了时由纳税人自行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作补税或申请退税处理。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申报信息和档案信息进行比对核实,予以审核通过。中国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采用了较为先进、有效、合理的预填申报模式,并将申报模式作了改进。从实践结果看,2020年中国汇算预填使用率高达97.95%,4项综合所得预填率更是高达100%,预填申报系统合理性得以体现。
二是汇算便利性。中国新实施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个人所得税与原先实行的分类税制比较,最主要的改变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周期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在征收管理上由“代扣代缴”转为“预缴+自行申报”,即在平时已经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为使复杂的汇算简便易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综合收入采用年6万元定额基本扣除外,6项专项附加扣除也采用定额而非比例标准,从而简化了税制设计,便于纳税人理解掌握。不仅如此,汇算表单设置合理,办税流程清晰便捷,个人所得税APP的普及和预填报服务为纳税人省去了烦琐的填表过程,既有利于自然人理解与操作,又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汇算制度简化设计,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体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的汇算制度设计理念和宗旨。
三是退税及时性。年度汇算清缴,涉及退税或补税,中国在年度汇算缴退税程序设计时,充分利用电子银行系统优势,使补退税尽可能做到简单、易行和方便纳税人。在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时,纳税人只要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可在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退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在退税时间上也力求做到快捷。数据显示:美国电子申报退税时间是24小时~21天,纸质申报为6周~8周;加拿大电子申报退税时间平均2周,纸质申报单退税时间8周;澳大利亚退税时长为电子申报2周,纸质申报10周。而中国普遍使用电子申报,电子申报退税时间一般在3天~14天,平均为11.84天,快于上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四是管理有效性。首先,制度设计上。在源泉扣缴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通常只采用一种制度,而中国采用累计扣缴与非累计扣缴相结合制度,即部分综合所得项目采用累计扣缴制度,部分综合所得项目采用非累计扣缴制度。在纳税申报方面:OECD国家通常采用“所有纳税人必须申报,例外可以不报”反向列举制度;而中国采用符合条件纳税人必须申报的“正向列举”制度,使汇算申报人数大为减少。其次,申报手段上。中国实行电子申报,电子申报率达95%以上,高出美国20个以上百分点。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若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从实践效果看,大部分纳税人采用手机APP申报完成退、补税,信息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体现了中国汇算管理制度优势。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