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震:适应新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在今年的地方两会上,税收话题热度不减,多地将“税收征管改革”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广东省提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收共治”,河北省明确“抓好税收征管改革国家试点”,甘肃省要求“抓好税收征管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江苏、四川、山西等省也都强调“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税收征管提出了新使命、新任务。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正确把握方向、全面提高站位、拓宽全局视野,既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的关键瓶颈问题,高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又要聚焦目标导向,注重完善基础性制度,有效激发制度红利,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首要解决“为了谁、依靠谁”的基本问题,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树立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核心理念,是贯彻落实改革各项措施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发展阶段不断跨越,居民收入财富快速增长、消费持续升级,微观主体参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渠道更加多元化,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税收征管制度必须要主动变革,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民需求。
一是坚持税收法定,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税收法律集中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是规范国家和纳税人缴费人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标尺和基准,无论是税务机关开展征管活动,还是纳税人缴费人缴税缴费,都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纳税的原则。税收执法、依法遵从的过程就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保障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因此,要紧紧把握税法实质正义、遵循程序正义,明晰征纳双方的法定责任义务,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不断提升税收法治水平,构建良法善治的税收执法体系,降低征纳双方的法律风险,让税收执法更加人性化、规范化。
二是力求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效率的含义丰富多元,既要改善管理效率,又要提高经济效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税务执法、服务等管理环节的效率,更加便利征纳双方;税收征管制度要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坚持全国“一盘棋”,推动构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体制机制,有效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体系,促进市场分工不断细化、延伸,降低跨区域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遵从成本,为激发社会活力、改进经济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体制性基础。公平也有多层含义,首要表现在通过税收征管有效发挥税制的促进公平作用。理想意义的公平税制必须要通过税收征管得以实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就是在践行公平理念。同时,还要注重征管公平,对所有纳税人缴费人都要依法治税、一视同仁,有效维护税法权威。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相结合。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不可偏废,不能用执法替代服务,亦不能用服务替代执法。坚决贯彻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根据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优化执法方式,体现精确执法、精准监管。同时,税收征管要致力于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让纳税遵从更加便利,体现精细服务、精准施策。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随着数字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人类社会正在从工业社会向数字社会全面转型,产品和要素的配置空间不断拓展,数据要素成为生产要素新类型,正在创造巨大的社会价值。当前,全球化分工格局在悄然发生变化,人们在线上就能够处理大量涉及全国、全球的交易。这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带来了挑战和机遇。一方面,传统税收征管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客观上必须求变、重构,而且改革不是小修小补、局部改革,而是要顺应时代变革趋势推动税收征管全面创新。另一方面,数字信息技术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新手段、新抓手,着力推动智慧税务、发票电子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等领域深化改革,降低征税成本、遵从成本,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让税收征管资源的分配更加精确、有效,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全面推进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将成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创新方向。
一是税收征管分工不断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税收资源配置导向从以行政区划为要转变为以税收风险管理为核心。从征管改革历史来看,无论是最初的“一员到户、各税统管”,还是“征、管、查三分离”,再到“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方针,无一例外地体现着征管分工深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基本规律。时至今日,这一基本规律没有变,但分工模式和资源配置导向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税收资源配置根据税收风险进行动态调整,实现“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
二是通过多渠道、多维度的税收大数据,全面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生产经营特征和偏好,实现精确执法、精准服务。在传统征管模式下,征纳双方之间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难以做到全面了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政策则缺乏充分了解。随着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速推进,税务机关更加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生产经营特征和实际需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下降,税务机关能够将绝大多数可重复性、标准化的服务需求与少数复杂、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分离开来,从而做到精确执法、精准服务。
三是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税务组织保障体系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在传统税收征管体制中,属地税务机关往往拥有较为明显的信息优势,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做到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基本情况,具备开展税收征管活动的良好基础条件。然而,随着纳税人缴费人资源配置领域向全国乃至全球拓展,加之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属地税务机关的信息优势逐渐减弱,更高层级税务机关凭借更大规模的数据集成拥有了相对信息优势。因此,厘清不同层级税务机关的征管职责、适度强化更高层级税务机关的数据集成职能,将成为必然选择。
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生产力水平愈是发达、分工愈是精细,对社会共治的要求愈高。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收征管制度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局高度,构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强调社会共治理念作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中的重要理念,以此为指导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全面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税收共治体制机制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方面,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程的不断加速,对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共治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系统集成和职能分工的关系,必须打破长期以来各管一摊、“信息孤岛”的格局,税收征管数据信息的逻辑架构要从主要服务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需求转变为提升税收征管总体效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构建以内部数据信息流动和共享为手段、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上下左右联动的内部共治体系,将税收数据信息维护好、用好,有效发挥数据信息在提升税收征管效能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将税收共治放在社会共治的全局视野中加以布局。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本质功能在于维护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税收征管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职能、职责,必须充分激发社会各方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开创精诚共治局面,让税收共治、社会共治理念深入每个社会成员心中。落实落细税收共治体系,要秉持法治理念、推动立法先行,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各主体在税收共治中的法定责任义务。在此前提下,构建激励相容、各方受益的税收共治体制机制,将法定责任义务履行情况作为社会成员税收信用、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给予诚实守信者更多便利。
此外,还要注意到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共治领域出现了新形势、新特征,要构建与数字经济资源配置模式相适应的税收共治体系,坚持规范、包容发展,更好地发挥数字平台在税收共治中的重要作用,厚植高质量发展土壤、更好维护社会公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