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放型经济税收发展研究报告(2017年度)
2022-03-22
报告概要
当前,经济的全球化和跨国企业(Multi-nationalEnterprises,MNEs)实施激进的税收筹划使国际BEPS愈加激烈。BEPS本义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将利润转移到只有少量经济活动或没有经济活动的低税率或零税率国家或地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的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资本输出或价值创造地相关国家税基的侵蚀。
自2015年11月G20领导人峰会正式批准所有BEPS行动计划的15项成果报告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对BEPS问题达成共识。2017年6月7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和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BEPS多边公约》)。《BEPS多边公约》旨在迅速修订双边税收协定以实施与税收协定相关的BEPS行动计划的建议,它的签署是税收协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开始了国际税收协定的新格局。
BEPS行动计划作为百年来国际税收领域的重大突破,是一种重要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旨在完善国际税收规则、制止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打击侵蚀各国税基行为。BEPS行动计划的基本目标和核心意义是通过协调各国税制,修订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以应对跨国企业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给国际税收公平秩序带来的挑战,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建立国际财税新秩序新规则以实现反国际避税。
本研究报告从BEPS行动计划的背景与内涵入手,分析了BEPS行动计划对政府和“走出去”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阐述了BEPS行动计划参与国的落实措施。通过介绍BEPS行动计划在中国成果转化现状,提出BEPS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应对策略和建立“走出去”税收风险防范体系的具体建议,最后对我国税务机关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报告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BEPS行动计划的背景与内涵,以及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首先,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跨国企业实施激进的税收筹划的背景下,BEPS行动计划能够重构国际税收规则,规避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单独采取行动引发的对跨国公司的双重征税、双重不征税,以及对国际经济复苏的伤害。通过简要介绍15项BEPS行动计划的内容,重点分析BEPS行动计划的核心是反避税和重塑国际税收新秩序。其次,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分别分析实施BEPS行动计划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对所有参与政府来说,BEPS行动计划意味着一个全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重塑成型,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提高话语权、融入国际税收体系;对于“走出去”企业来说,则需要通过提高全球信息披露要求、更新关联方交易定价规则、规范税收协定优惠享受等方式,真正达到维护国家利益、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最终目标。
第二部分搜集整理并阐述包括G20成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和传统避税地在内的各个BEPS行动计划参与国家(地区),对BEPS行动计划各项目的落实措施。G20成员作为BEPS行动计划的主要背书方,在执行过程中承担着更重要的义务,大多数国家都在致力于推进BEPS行动计划,展现出G20较强的凝聚力。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各国急需达成反避税共识,并运用国际税收竞争协调的双重性进行反避税合作,实现经济发展中的协调和平衡,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第三部分阐述BEPS行动计划在中国成果转化情况。中国作为OECD合作伙伴身份参与BEPS行动计划,高度重视BEPS行动计划成果在国内的转化。2015年BEPS行动计划最终报告颁布以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许多跨境税收相关政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也随之不断深化。BEPS行动计划项目对中国有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现实意义,需要按照BEPS行动计划项目在中国进行成果转化的相关原则,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继续深化BEPS行动计划成果转化,建立跨国企业的税务风险监控和应对机制,参与和引领国际税收秩序重构和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健康发展。
第四部分从策略层面和操作层面提出BEPS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应对策略,以及建立“走出去”税收风险防范体系的具体建议。策略层面,中国跨国企业应建立全球化战略体系,梳理和重构价值链信息,制定“走出去”风险防范应对体系;操作层面,中国跨国企业应关注国际税收规则的新发展,同步开展运营模式的转型,制定税务风险管控模式和长期税务人才战略目标,建立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架构和全球纳税管理信息申报体系,遵守BEPS行动计划转让定价资料合规性要求,恰当运用国内和国际税收框架下的救助机制。对照BEPS行动计划,本部分逐一提出中国跨国企业的具体应对方案。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来自税收政策和自身管理、运营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除了向当地税务部门和税务组织寻求帮助和调解外,更重要的是“走出去”企业应当通过深入研究并缜密规划、合理运用税收协定。税务部门应建立高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积极主动应对BEPS时代的税务风险,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第五部分对我国税务机关在BEPS背景下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出具体政策建议。我国税务部门应当顺应BEPS时代企业“走出去”的新形势,加快谈签与修订税收协定的步伐,充分发挥相互协商程序的作用,加强全球税收合作,不断提升税务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税管理,防止国际逃避税,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保护企业享受税收公平待遇,降低企业跨国经营风险。
为更具实用性和指导性,本报告增加了附录,方便读者查阅和比较。其中,附录1是BEPS行动计划一揽子报告的项目概述;附录2是中国签订的税收多边公约;附录3是中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附录4收集了“走出去”企业的国际税收案例;附录5是英文缩略语,便于读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