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世界税收十件大事发布
2022-01-12
国际税收微信公众号
2022年1月11日上午,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百度公司主办的2021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暨世界税收十件大事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发布了2021年度世界税收十件大事,“《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发布”位居2021年度世界税收十件大事之首。
一、《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发布
2021年10月8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内136个辖区就国际税收制度改革达成共识,并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双支柱”方案中,支柱一赋予市场国新的征税权,将全球营业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利润率超过10%的跨国企业的部分剩余利润重新分配到市场国缴税,解决现行国际税收规则无法适应经济数字化发展的问题,也确保跨国企业在经营活动发生地和利润产生地更公平地承担纳税义务。支柱二建立最低有效税率为15%的全球最低税制度,有效抑制跨国企业逃避税行为,也为各国政府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竞争划定了底线。相关声明文件获得10月底举行的G20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核准,标志着国际税收规则体系迎来近百年来最大变革。
二、税收征管论坛大会(FTA)承诺推动税收征管转型
2021年4月15日,税收征管论坛(FTA)能力建设高级别会议通过视频形式召开。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应邀出席并作主旨发言,介绍了中国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进展情况,分享了中国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应用的实践经验,并对各国共同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进程提出倡议。2021年9月15日,税收征管论坛(FTA)发布《税收征管2021:OECD、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可比信息》报告,认为全球税务部门正投入大量资源开发电子服务和数字解决方法,以适应数字化转型的变化。2021年12月16日-17日,第十四届税收征管论坛(FTA)视频会议召开。51个FTA成员的税务局局长和国际组织的代表与会。会议主题包括国际税收挑战、落实数字经济税收改革“双支柱”方案、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等。会议通过了《2021年FTA大会公报》,参会各方一致同意在“双支柱”方案落地、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和税收能力建设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
三、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以视频形式举办并发布多项成果
2021年9月7日至9月9日,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以视频形式成功举办。来自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中国、阿联酋、新加坡、塞拉利昂等61个国家(地区)的税务局长、代表以及12个国际组织负责人参会,会议主题为“数字时代的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分享中国税务部门在信息化能力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并就提升各成员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和深化合作机制建设提出倡议。论坛发布了涵盖四个方面涉及多项内容的重要成果:《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努尔苏丹行动计划(2022-2024)》《“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和《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工作组终期报告。2022年阿尔及利亚税务部门将举办第三届论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于2021年11月发布《中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发展研究报告(2016-2020)》,从税收法治、简政便民、减税降费、优化服务、开放共享五个方面,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中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达到生效门槛
2021年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现有15个成员国,其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是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协定涵盖关税减免、贸易便利化、服务投资开放、商务人员往来、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领域,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各国将在服务贸易领域达到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的开放水平并对非服务业领域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较高水平开放。据统计,到2030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净增加5190亿美元,国民收入净增加1860亿美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规定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特殊财政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六、《联合国协定范本》增加自动数字服务所得征税规则
2021年4月20日,联合国税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在《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联合国协定范本》”)中增加第12B条款,针对跨境自动化数字服务(AutomatedDigitalServices)所得,允许来源国征收预提所得税。该条款突破了传统国际税收规则下对非居民在来源国构成常设机构的要求,由此扩大了来源国在税收协定下对跨境自动化数字服务所得的征税权,可以维护发展中国家作为来源国时的税收利益。同时该条款所适用的自动化数字服务范围较广,包括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提供、需要服务提供方最低限度人为参与的任何服务,例如在线广告服务、提供用户数据、在线搜索引擎、在线中介平台服务、社交媒体平台、数字内容服务、在线游戏、云计算服务和标准化在线教育服务,因此在《联合国协定范本》中增加该条款,也可作为解决经济数字化征税难题的方案,供各国决定是否纳入其双边税收协定之中。
七、联合国税务专家委员会发布《2021年发展中国家碳税手册》
2021年10月25日,联合国税务专家委员会(UNTaxCommittee)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举办的线上会议中发布《2021年发展中国家碳税手册》(2021UnitedNationsHandbookonCarbonTaxationforDevelopingCountries)。手册主要包括碳税的设计和实施、碳税和现有法律政策措施之间的相互作用、碳税收入使用和实际案例等内容。该手册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碳税开征的决策参考,并为推动实施碳税进程提供实用性指南。
八、欧盟公布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方案,推出“碳关税”计划
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提案”,其中包括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的方案。方案提出对来自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包括钢铁、水泥和化肥等征收碳关税;或由进口商通过碳排放交易系统购买进口商品的碳排放权。CBAM拟从2026年开始实施,2023年至2025年为过渡期。
九、美国众议院通过有关法案包含拜登政府提出的税制改革内容
2021年11月19日,美国众议院以236票对212票通过了《重建美好未来法案(BBBA)》。该法案中的主要税收规定有:对高收入者征收新的附加税;对三年平均利润超过10亿美元的公司账面所得征收15%的最低税;对纳税年度内股票回购征收1%的消费税;将外国来源无形所得(FDII)的税率降低为15.8%;逐步提高跨国公司的税基侵蚀和反滥用税(BEAT)税率并大幅度提高州和地方税的扣除额等。该法案已提交参议院审议。
十、联合国发布第三版《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操作手册》
2021年4月27日,联合国在2013年第一版和2017年第二版的基础上,发布第三版《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操作手册》,以反映近年来转让定价分析和管理领域的最新发展。《手册》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复杂的转让定价问题,其内容包括全球环境下的转让定价、转让定价原则和税收政策、转让定价立法设计和实际执行以及国别实践四个部分。2021年版《手册》对金融交易、集中采购职能、利润分割法和可比性问题以及国别实践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其中在第四部分国别实践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阐述了自OECD/G20BEPS项目实施以来,中国转让定价领域在立法、监管、技术分析、国际合作以及税务机关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验,集中反映了中国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领域的最新成果和监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