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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从国际经验看平台经济税收治理

2024-11-21 中国税务报
  近日,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国际比较研究”课题结题会,与会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研究平台经济税收政策及征管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有助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挑战:税目划分、税率区分、优惠适用等规定,在面对平台经济时遇到了问题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孙瑞标指出,平台经济税收政策与征管问题是涉及多个领域、涵盖税收经济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等决策部署,将积极推动课题研究成果转变为税收治理效能,力争实现课题研究的社会效应。
  平台经济有何特点?普华永道税务总监张凌霄介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其特点概括为:一是大规模无实体的跨境经济;二是高度依赖包括知识产权(IP)在内的无形资产;三是数据、用户参与IP协同的重要性。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代表说:“平台经济促使多个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共同创造价值,是数字经济时代新的生产力组织方式。”
  当前,平台经济呈现快速崛起的发展趋势。平台数量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球市场价值超百亿美元互联网平台数量为59家,其中中国22家。市场规模方面,2023年,全球百亿美元以上的平台企业的价值总额为12.9万亿美元,同比增幅达42%;2023年,我国市值排名前十的上市平台企业总营业收入达3.6万亿元人民币。
  “平台经济不断发展,使得平台经济税收政策及征管面临挑战。”阿里研究院副院长谭崇钧分析,大量新行业、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出现,打破了传统行业之间、商品服务交易之间、不同类型所得之间的一些界限,使得税目划分、税率区分、税收优惠适用等现行有关规定在实践中遇到了问题、出现了争议。陕西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代表说,平台经济的交易活动往往跨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和对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存在差异,无形交易的收入来源地难以判断,这也是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面临的一大挑战。
  经验:各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优化监管措施、加强行业监管等,应对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难题
  与会专家认为,各国政府在应对平台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时,既注重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又坚持税收中性原则,推进跨国税收协调与合作。
  从完善法律法规维度来看,各国在制定平台经济税收政策时,普遍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即不开征新税种,而是对现有税制进行改造,确保线上线下交易税收待遇的一致性。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税收研究会代表介绍,美国发布《互联网免税修正法案》《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等政策文件,确立税收中性和公平原则;奥地利对纸质书刊与电子书刊统一适用10%的增值税低税率;印度实行统一的商品和服务税(GST),放宽跨境贸易,促进电子商务交易规范化发展。
  从优化征管措施维度来看,各国虽然在具体税收管理模式上存在差异,但大多体现了重视税源管理、简化申报流程、实施差异化征管策略和创新征管技术的特点。青岛市国际税收研究会代表介绍,美国推出了“简化销售税计划”,通过整合税基、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源管理机制、统一稽核程序标准等措施,制定清晰的税收遵从框架;欧盟为简化平台企业税务申报流程,在2015年推出“迷你一站式服务”(MOSS),并于2021年7月起将其扩展为一站式服务(OSS),通过OSS系统,企业可以享受更简化的税务申报流程。
  从加强行业监管维度来看,世界主要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平台,制定实施了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及监管制度。湖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代表介绍,以零工经济平台为例,奥地利、比利时、法国税务部门将零工经济从业者划分为雇员、自雇者、自由职业者等类型,不同从业者类型适用的税收政策及征管程序也不同。
  从强化跨境税收协调与合作维度来看,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强化信息交流与合作等方式。陕西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代表介绍,欧盟发布了《欧洲理事会行政合作指令》,成员国税务局将自动交换卖家在电商数字平台的收入信息,不管电商数字平台是否位于欧盟境内。
  建议:通过增加政策储备、提升征管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提升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水平
  与会专家认为,相关国际实践经验表明,有针对性地完善传统税收征管体系,可有效促进平台经济发展。有鉴于此,我国完善平台经济税收政策及征管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开展新业态税收政策研究。普华永道合伙人马龙等与会专家认为,应开展新业态知识学习和辅导,以数字化转型为目标优化绩效考核指标,着力打造一支现代化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在此基础上,建议推动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公开共享,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平台经济建设标准规范。针对平台经济跨境交易频繁等特征,一方面,可考虑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另一方面,继续优化、整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一般反避税规则。
  二是着力提升税收征管能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翁武耀认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快推动“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同时明确平台作为第三方的税款协助义务,发挥好平台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同时,对标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估体系,完善涉税争议解决机制。山西、湖南、云南、重庆、成都等地代表建议,强化对典型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比如,对于网络货运平台,或可借鉴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做法,尝试解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缺失导致的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等问题;针对零工经济平台,推行零工经济从业者数字身份认定,督促零工经济从业者履行纳税义务;针对网络直播,可以出台配套政策指引,明确界定经营所得适用范围与判断标准,并对平台内个人经营者实行公安系统身份信息、人脸识别系统面部信息、银行系统收款人账号信息的三重实名验证管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三是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天津、无锡等地代表建议,积极参加OECD等国际组织牵头的国际税收改革方案的制定,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推动与有关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健全涉税信息交流与磋商机制,共同加强对跨国平台企业的税务监管,促进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税收治理。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税务报社社长付树林主持会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总审计师康忠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劳晓峰出席会议。